《甘孜州農牧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
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為建立健全我州農牧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2020年11月6日印發了《甘孜州農牧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合作社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川建發〔2020〕6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為建立健全我州農牧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構建村莊保潔長效機制,結合我州實際,制定該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在貫徹省《意見》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州實際,適度簡化創新。
《方案》分為四個部分,由工作目標、基本原則、重點工作、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構成。與省《意見》相比,州《方案》將《意見》總體框架、主要任務等作了具體結合,主要突出了以下內容:
(一)細化了工作目標。確定了2021年—2025年工作目標,到2021年底,垃圾處理設施覆蓋62.5%的鄉鎮,鄉鎮垃圾處理率達7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覆蓋率達90%,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覆蓋30%以上的行政村,農村垃圾分類推廣率達到40%。到2023年底,垃圾處理設施覆蓋所有鄉鎮,鄉鎮垃圾處理率達85%,垃圾收轉運體系覆蓋所有行政村,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覆蓋60%以上的行政村,農村垃圾分類推廣率達到70%。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有特色、轉運設施較齊全、村莊保潔見成效、資金投入有保障、監管制度較完善”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覆蓋90%以上的行政村,農村垃圾分類推廣率達到90%。
(二)建立了長效機制。一是建立了“垃圾分類有特色、轉運設施較齊全、村莊保潔見成效、資金投入有保障、監管制度較完善”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長效機制。二是建立了“政府投入、村集體自籌、群眾交納”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垃圾收集、村莊公共區域保潔經費保障機制。三是建立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村民參與”的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共建共管共享機制。四是建立縣(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和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的組織領導保障機制。
(三)配套了相關措施。一是配備設施設備。結合我州農牧區實際情況,原則上每個行政村配備1輛垃圾清運車(人力或電動三輪車等適合車輛);每個鄉(鎮)配備1輛密閉機動轉運車,有條件的可配備壓縮式車輛。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體系不健全的鄉村,通過爭取“十四五”規劃項目或財政資金、市場運作等方式予以配置,對已損壞的垃圾處理設施進行維修改造。二是遴選保潔人員。有條件的村莊,可鼓勵具備一定能力、責任心強的村民,通過市場化運作,采取公開競標方式,承攬本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公共區域常態保潔工作,承包人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協議。不具備承包條件的村莊,每個行政村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潔員。三是落實資金保障。對保潔員薪酬和村莊垃圾收集、保潔承包費用,按照“政府投入、村集體自籌、群眾交納”的方式保障,調動群眾主體責任、強化群眾監督,鼓勵群眾以“1元模式”參與村莊垃圾分類、保潔。四是注重示范帶動。州級擬選取磨西鎮、甲居鎮作為試點推進,各縣(市)可先選取2-3個重點鄉鎮試點啟動再穩步推進。
(四)明確了監督方式。一是源頭分類和減量處理。堅持“簡單實用,因地制宜”原則,對農區生活垃圾分類推行“三分法”,即將生活垃圾分為“易腐爛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種類型;對牧區生活垃圾分類推行“二分法”,即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兩種類型。對易腐爛垃圾實行就近堆肥或填埋;可回收垃圾進行回收處理,盡量“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減少垃圾總量。二是規范垃圾收集處理。每戶配備“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兩個分類垃圾桶。各村在垃圾收集點配備“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個垃圾分類收集桶。原則上各村保潔員每日到戶收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運輸至就近的村垃圾收集點進行二次分揀,對可回收垃圾中售賣部分運至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點(站),對其他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分揀歸類。各鄉鎮落實專人定期到村收集垃圾,運輸至就近鄉鎮垃圾轉運站或處理場。距離垃圾處理場較遠的鄉鎮,鼓勵建設壓縮式中轉站。三是強化責任監督。建立了村組干部、保潔員或承包人、村民三方監督的管理辦法,并通過完善村規民約、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和明確設施設備管護責任、群眾評議等方式,褒揚鄉村新風,明確村集體、村民的保潔義務。
解讀原文:甘孜州垃圾分類處置聯合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