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9·5”瀘定地震災后
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螺溝景區建設管理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有力有序高效推進“9·5”瀘定地震受災群眾安置工作,促進災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9·5”瀘定地震災后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發布
開發企業必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在銷售現場設置商品房房源公示欄,及時反映可售、已售、認購等房源銷售狀態,嚴禁一房多賣、捂盤惜售。各縣(市)住建部門嚴格按照甘孜州房地產綜合管理平臺預售流程辦理網簽,及時發布商品房掛牌價格、房源信息、市場走勢、政策信息等。
二、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
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嚴格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于“9·5”瀘定地震前和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且不能說明原因的,縣(市)住建部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銷售商品住房價格不得超過掛牌價格,購房人實際支付房價款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一致。
三、鼓勵向受災群眾實行價格優惠
為支持受災群眾進城購房居住,早日實現安居,各縣(市)住建部門要加強對災區群眾購房工作引導,鼓勵房地產企業在法律政策框架對受災群眾購買商品住房給予團購、以老帶新等優惠。禁止惡意炒作、哄抬房價、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禁止損害人民群眾正當利益,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
四、強化房地產企業價格行為主體責任
開發企業應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嚴格遵守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開發企業委托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住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未予明示的其他費用。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及監管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甘孜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0月18日